断断续续读了那么长时间的《利维坦》,终于把第一章和第二章完结了。严密的逻辑确实让人叹为观止,但不好的后果就是可读性太差,直接让我对后面两章关于基督教国家和教皇的文字彻底失去兴趣。姑且就停在这里吧,后面的内容自己也能推理出个大概了,先写写自己的一些感觉,文章风格先暂定为扯淡吧,想到什么说什么。
《利维坦》这本书,这也是很巧合的机会被我查到的,那时的我迷惘且如饥似渴。利维坦的全名是“利维坦:教会和公民联邦的内容、形式和权力”,别名是“国家的质料、形式和动力”。“质料”“形式”“动力”,这是亚里士多德四因说中的三因,缺少的正是“目的因”。在这一点上可以看出,利维坦是脱离最坏政治场域的政治设计,而不是走向历史终结的政治框架,它是现实主义的,是唯物,这同“伟大的共产主义理想”理念下的苏中有很大不同,后者唯心,是理想主义,或者更确切得说是理想掩饰下的现实主义。
而霍布斯则是一个很有趣的作者。霍布斯生于1588年,当时正是西班牙无敌舰队和英格兰征召的海盗船和改装的渔船大战几百回合的时候,母亲因惊吓早产生出霍布斯,“霍布斯与恐惧是双胞胎”一语从此而出。事实上,霍布斯的政治哲学思想的一个重要核心就是恐惧。至于霍布斯对“恐惧”的“热衷”,是不是跟这样的出生经历有关,这个或许是荣格们研究的课题了。
请教了一些同学然后得知霍布斯的体系可以追溯到柏拉图的《理想国》,最近则受到马基雅维利的影响,有些地方甚至就是对马氏原作的大段摘抄,或许从他们身上可以了解更多。
第一章确实很枯燥,霍老 先生为了后来的论述,不厌其烦的铺叙解释,一个简单的概念在他那里就变得不那么简单了,往往需要几个方面的论证。如此卷帙浩繁,也最终组成了一个严密的霍布斯牌自然法的世界——在这个世界里,“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当这条凝练的法则丢失的时候,整个人类将不再存在社会这个概念,而是出于自然状态,时刻处于个人对个人的战争状态。
古罗马法里规定有一种人叫做Homo Sacer,就是“神圣的人”,他不允许被用来祭祀,但人人都可以杀死他而不会受到追究制裁。Homo Sacer就是这样,即不受神法的约束,也逍遥于人法之外,而这样的特性往往在末代皇帝身上得到最突出的表现。那么,Homo Sacer到了霍布斯这里便是自然人了——他要吃喝,他要繁衍,但是所有生物的趋势都是过渡繁殖,所以资源有限了,他不得不去竞争,所有为生存和繁衍而表现出来的特点,被一个词“动物性”来概括。听起来很像“性恶论”,但恶的标尺只是由文明社会去量身裁定的,实际却并不能武断地去盖上大帽子。然而后来的洛克对霍布斯的自然状态学说并不以为然,他认为自然状态应该是社会中的人的存在——比如未成年的儿童——这和许多国家的法律定义相同,而非出于蒙昧蛮荒中的原始人。不同的基本设定,也导致二人的政治学说迥然不同——霍氏的君主专制与洛克的三权分立。
第二章,霍布斯一上来就不厌其烦地为他的契约学说作详细的解释。霍布斯的逻辑演绎,其实就是自然状态社会化的过程,自然状态经由社会契约达成公民社会,在这一点上,霍布斯提出了社会契约论。在霍布斯看来,一个君主集权国家是“现今”最佳的政体,即使君主做了什么伤害公平的事情,他的臣民也不应该有所抱怨不公平,因为这是他授予君主做的,违反跟君主的契约就是反对他自己。
谈及自然状态学说不可能不谈及社会契约论。霍布斯的一个核心思想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样一个思想使社会契约成为可能,但真理再往前走一步就是谬误,而任何思想总是不经意间有一种自然延展的逻辑,“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思考,再往前走一步,便陷入了一个话语陷阱,实际上霍布斯便进入了这样一个陷阱之中而无法超拔——“己所甚欲,必施与人”,这也就是中国古人说的“达则兼济天下,穷则独善其身”的理想主义政治境地。但是“达则兼济”,追溯历史,最发人深省的红色恐怖是罗伯斯比尔专政。穷则独善其身,也就是论语里面讲的无名君则归隐山林,这是对人类的关怀么?右派学者秦晖发现了这一点,故而指出“达则独善其身,穷则兼济天下”的保守主义的观点,这不正是杜甫么?在茅屋居住,却发出“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风雨不动安如山”的呼号。这是怎样的情怀?
所以,到这里我总是强忍着反感读完的,因为我内心对极权政治是无比厌恶的。我们或许可以这样想:契约为什么不能够被违反?商战中违反合同的事情还少吗?推及国家,或许我们可以这么说,当一个国家的公民对其统治者不满的时候,完全可以违反他们之前订立的契约,但这种违约是有代价的,就像商海中无尽的索赔和官司一样,这种违约需要付出代价——在突尼斯,在埃及,人们已经付出了足够多的代价,我相信,在中国,人们已经付出了一份很重分量的代价。但是,需要指出,违反契约并不完全是推翻契约,这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另外一部分包括修改契约。
这里,我想要进行一个对比。孟德斯鸠和霍布斯,两个人都是非常强调安全的。孟德斯鸠是在自由的意义上强调安全,安全乃是自己对未来事件的确实性预知,能够自主把握自己的命运,霍布斯则是在破除恐惧的意味上提及安全,是在零和博弈的意义上提出安全的。两个人对安全的界定不同,展开路径不同,最终归宿截然不同。霍布斯把安全寄希望于一个绝对主权国家,为了生命,可以不惜放弃自由。孟德斯鸠则不是,因为他不是在生存意义上界定的安全,而是在自由意义上的安全,所以这个安全是更高层次的、更多内涵的安全。他绝不可能为了生存而放弃自由,因为这样生存也就丧失了意义。对于安全的保障只能依靠自己,也就是民主,当然国家是必须的,但是仅仅是必要的恶,所以也就要求对国家进行分权。霍布斯是绝对主义的,而孟德斯鸠是个人主义的。
这样的分野,其实就类似于相对主义与绝对主义的分野。相对主义强调价值多元化,不存在统一的标准,每个人都有自由发表自己的观点,任何人不得干涉。绝对主义则强调有一个标准来规范大家。各有利弊。相对主义的好处在于有自由,但是坏处在于社会秩序何以保证?绝对主义的好处在于有秩序,但是有如何抵御以统一标准之名行专政?现代民主社会大多强调相对主义,一定要意识清一点,相对主义本身可能就会成为一种绝对的标准,本身可能就是绝对主义的思潮,它是以一种绝对主义观念为基础的:相对主义是绝对正确的、唯一正确的。所以说,相对主义基础之上的多元开放社会的暴政会更可怕,所以美国是绝对存在实行暴政的空间的,实际上也是被意识形态教化得非常严重,只不过自己不知罢了,还以为那是自由。某些国家的意识形态教育就相对差一些,让人感觉出来了,让人觉得这是绝对主义的。其实,这二者之间的界限真的是没有那么远,人类的本性倾向于占有和征服,所以相对主义在一定意义上是绝对主义的虚伪面,是遮掩了的绝对主义。要警惕。
但是,霍布斯是自由主义的,往往人们只会看结论就下了定语或印象。霍布斯的悖论仅在于“权利”和“权力”之间,为了自然权利,他把权力的利维坦推向极致,到头来却反而伤害自然权利。这种异化,完全可以投射到苏联身上,当初的自由战士们,最后成为了暴政的钢铁洪流。
后记:
我只能说我了解还是太少,哈耶克、罗素、卢梭、马基雅维利、齐泽克、拉康等等的理论仍然没有了解。对于另一个维度的天朝,我不知这些是否还是适用。但是我们一直在学习美国,由此看来似乎也并不是没有什么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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